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及时总结建设成效,根据《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19年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验收依据与标准
依据《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指标及标准》文件要求,对照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和验收标准,检查总结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
三、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具体分为自查申报、检查验收两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各建设单位自查,组织填报《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将各项目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检查验收。2020年11月10日前学校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具体检查验收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建设单位分管领导介绍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及自查工作情况。
2.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项目PPT汇报,不超过10分钟)。
3.检查组询问项目建设情况。
4.检查组实地查看购置的实验室设备、实验等有关材料。
5.填写检查情况及意见并根据《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指标及标准》评估打分。
6.各检查小组组长将检查情况报校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并参加讨论审定最终检查结果。
7.发文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设任务书和项目建设情况填报《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各项目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文渊楼211室),联系人:陶然 ,电话:****5263。
2.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可申请延期验收,说明不能验收的原因。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以不合格处理。
附件:1.江苏海洋大学2020年实验室检查验收建设项目汇总表
2.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3.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指标及标准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0月16日